2017年6月11日天津卫视《非你莫属》节目,火星时代在现场决定聘用当事人杨斯涵为销售运营总监助理,薪资为13000元。根据协定,杨斯涵于2018年4月9日入职,在入职前夕,鉴于其之前毫无工作经验,人力资源总监综合评估后,建议其从销售岗位入手,薪资以底薪+提成的方式达到13000元,但双方协商未果。
这件事情通过杨斯涵在贴吧上的曝光引起轩然大波,不仅让我们联想起了蓝色光标事件,最终火星时代承认内部沟通工作失误,赔偿求职者2万元,并尊重求职者最终选择息事宁人。
口头承诺与Offer有没有区别
火星时代事件能反应出时下招聘面试环节中很多弊病,如老板是否可以全权代表人力资源部做面试决策,薪资构成解读中的猫腻,应届生入职周期管理等问题。但事件的核心在于在节目现场火星时代老板王琦的口头承诺是否具有像Offer一样的法律效力。这也是引起后期是不是要赔偿,赔偿多少的关键。
Offer这个词来源于外企,主要是表明了岗位介绍、薪资福利、从业资格等信息,其中有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到岗时间,它与Offer是否存在约束效应是紧密相连的。从这件事本身看,既然求职者杨斯涵追究口头承诺中的细节内容,那也就是说她默认口头承诺与Offer在形式上是一致的。
那么问题来了,就像火星时代HR事后解释的一样,“时隔一年,岗位已变”。其实这不是问题的核心,问题的核心是,时间已过去很长一段时间,Offer是否还有约束力?针对这个问题,有律师表示,公开播出的电视节目里作出的“同意录用及13000元”的意思表示是“要约”,火星时代公司作出了口头要约,如果求职者因该要约支出了费用,并丧失了其他缔约机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求职者损失。
真的能挽救“雇主品牌”吗
据《辽沈晚报》报道,火星时代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致歉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成立求职监督委员会,建立24小时决策制度,并留下了监督电话接受大众的监督,向当事者本人 及《非你莫属》节目组以及公众道歉,并严格整改,诚意满满。
目前,杨斯涵已经发布微博希望平息此事,《辽沈晚报》也发表了题为《火星时代:承认工作失误,已补偿求职者两万元》的报道,对此事处理方式作出了相应的报道。
其实对于杨斯涵这种情况不是个案,在校园招聘季,无论是“秋招”还是“春招”,都存在着入职的机会成本,企业和求职者都是博弈,对于一年以上像杨斯涵这种情况的,如果没有一定的举措,还会出现各种后遗症,到时候非但雇主品牌无法挽回,公司能赔得起这样的钱吗?
“准入职期”管理之我见
其实已经工作的人都知道就算是非急招岗位,从Offer发出后最长也就是一个月的等候期,而且没有一个HR能傻到在等候期停止对该岗位的面试。应届生是特殊的一类求职群体,对于这种“超长准入”该怎么处理?笔者的看法是“不承诺,察动态,分割控,勤互动”。
不予承诺任何事情,这是底线,也许是王琦太珍惜人才了,这次着实被“蛰”了一下子。
你的承诺永远赶不上公司的变化,甚至连公司老板都未必知情;要经常观察求职者动态,在等待期HR不是没事可做的,现在很多企业喜欢加求职者微信,甚至都打入了朋友圈内部,及时观察动态,早作沟通,早作备份;虽然等待时间漫长,但是可以让求职者自行“分割时间”,对于不同时段该如何处理面对,既尊重求职者,也不至于留下口实;最后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勤互动,不是说天天给他发广告,而是要站在求职者的角度,让他能感知到你的存在。
- 发了offer又反悔 不予录用要赔钱2018-04-02
- 我是这么说服候选人接受Offer的,从此告别“放鸽子2018-03-29
- 从个人经验角度出发 教你怎么成功找到offer2017-12-02
- 如何优雅地拒绝一份offer?2017-10-09
- “金九银十”招聘季:名校毕业生反而offer更少2017-09-27
- 拿着offer找工作 毕业生求职路上的选择性焦虑2017-04-17
- 一张Offer,帮你辨别好企业与坏企业2017-03-15
- 面试失败 这样逆袭!让offer自动上门来找你2016-04-19
